上海灵活用工平台
从企业角度来看,积极嫁接灵活用工方式,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、提高管理效能、实实现人才有效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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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3-04-07 10:46 作者:灵活用工平台 点击:
虽然灵活用工在大多数人眼中仍然是一个冷门的词,但他们不知道灵活用工已经悄悄地进入了近万亿的市场。令人惊讶的是,看看政策支持。灵活用工是稳定用工、保障就业的重要用工模式,地方政策都鼓励灵活用工。众所周知,美团、饿了么、滴滴和各大快递公司都使用了大量的灵工。灵活用工的使用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工成本,同时也降低了企业承担的风险。因此,业内基本上涉及灵活用工的企业都蜂拥而至,这也导致很多人对灵活用工印象极其恶劣:无非是逃避社保,对员工利益极不负责任!虽然言重了,但确实存在。然而,在地方政策的指导下,灵活用工将越来越正式,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将得到解决。但无论政策如何变化,灵活用工的趋势如何,一些行业现在似乎“无所不能”的灵活用工无法做到。下面用法律法规来解释哪些行业是灵活用工平台做不到的:
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规定,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个人从事劳动的收入,包括设计、装饰、安装、绘图、实验室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座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表演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理服务等劳动收入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《8765号答复》,对于这些行业的灵活用工主体来说,这意味着只能严格按照“劳动报酬所得”来界定其收入的性质,不能通过灵工平台采取委托征收模式来核定和征收个人所得税;只能归类为劳动报酬所得,适用3%-45%的累进税率。这种税率成本远高于灵活用工3万元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,也就是说,灵活用工主体根本无法为这些行业操作。那么,这些行业的灵活用工是做不到的吗?事实上,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和《8765号答复》绝对不是对灵活用工产业的限制,而是对灵活用工产业选择模式的指导。
你为什么这么说?事实上,很容易理解,如果把“劳动收入”变成“营业收入”,绝对符合真正的灵活用工,即鼓励灵活用工平台尽可能采取个体工商户模式,与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没有冲突。那么,什么是个体工商户模式呢?事实上,个体工商户模式通常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批准登记,成为从事工商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者。因此,个体经营者合作产生的工资是营业收入。事实上,灵活用工平台可以为自由职业者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,避免了自由职业者繁琐的过程。